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就业指导 > 正文

谨防劳动合同中的“陷阱”

2014-10-23  车辆工程学院    访问量:

 口头合同

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口头约定,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。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,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。可是,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,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“君子”,如果碰上对方是“小人”,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“肥皂泡”。

格式合同

一些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,表面看起来,似乎无可挑剔,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,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。一旦发生纠纷,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,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。单方合同: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,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,如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,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,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。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,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,可以说是后患无穷。

“生死合同”

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,常常在签订合同时,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“生死协议”,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,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,违心地签了合同,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,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,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。

“两张皮合同”

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监督,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。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,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。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,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,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。



(编辑:Admin)